各市、县(市、区)高招办(招考中心),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8]1号)精神,现将音乐类、美术类、其它音乐类、其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点安排决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向社会、考生公布。各设点高校应成立以校主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专业考试领导组,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精心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细化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查找考试安全隐患和保密漏洞,杜绝任何事故发生,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和准确。考试结束后,各设点高校应作出工作总结报省高招办。
附:2008年福建省音乐类、美术类、其它音乐类、其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点安排表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