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省人事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惠待遇。
根据《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愿意继续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在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
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福建省还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