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由泉州市教育局和泉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级别评定专家组对我院开展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情况的检查评审(初审)工作在我院第一会议室进行,经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学生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程序进行仔细的检查评审后,进日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我院开展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初评分为923分(注:满分1000分),即达到A级标准(优秀)。
学院董事会、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院的安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09]3号)精神,我院迅速成立“学院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分工合作,不断增强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我院认真结合办学实际,制定科学严密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学院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后,我院将以这次检查评审为契机,以取得的成绩为动力,再接再励,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构建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稳步推动我院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持续维护我院安全、和谐的大好局面,以全面迎接省教育厅的复核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