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体〔2009〕4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的通知》(教体艺厅
[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卫生 预警 防控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9月4日印发
附件
上一条: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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