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体〔2009〕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7月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分析当前疫情特点和态势,研究部署下段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针对暑期的特殊情况,现就做好暑期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教育部、省政府及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传播,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2、做好暑期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部分在暑假期间不放假的托幼机构和在暑假期间举办各种校外教育培训的机构要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一是保持活动场所、居住场所及培训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开窗通风;二是对于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咽塞、流涕、咳嗽等)的幼儿、学员要及时督促家长带其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医学观察;三是托幼机构要每天晨检,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暑假期间要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部分不放假的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要摸清情况,建立台帐,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3、加强暑期高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暑期高校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各种培训增多,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出现流感病例的风险也随之加大,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各高校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涉外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09]3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暑期高校各项交流活动顺利开展。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暑假期间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大型聚会和组织旅游等活动,必要的大型聚会活动在制定安全预案时必须含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以保证安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暑期 甲型H1N1 防控 通知
抄送:教育部体卫艺教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疾控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